依据现有学生手册条例及教务处关于重修的规定,同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有关情况,现针对高职学院学生重修课选课事项做出以下说明:
一、高职学院通用选课规定
1、原则上学院保证在每一个学年周期内开设的重修课程或重选课程覆盖所有教学计划内开设范围供需要的学生选择。
2、不同学期重修课程或重新选课课程的开设以本学期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为基础进行开放,在经任课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学生按照个人需求进行插班重修或重新选课,但不同学期的课程原则上不进行跨学期开设。
3、如果学生发现现有开设的课程安排与自己原有听课课程时间冲突,则必须仔细考虑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最后仍决定重修该课程,可在报名重修期间至学校教务处官网下载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免听申请规定及申请表 》
(网址链接:https://jwc.sspu.edu.cn/xjwxx/xskgl/63154.htm),在征得有关教师和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调整听课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免听课期间所有该完成的规定任务也必须及时完成,例如平时作业等,以免影响最终的平时成绩。
4、如果学生发现在开设课程中有相同的课程名,但课程代码与原需要重修课程或重新选课代码不符,或者学分不符,学生需自行与专业负责人确认该课程内容是否与自己需要的内容相一致,同时请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主体内容一致,按照学校教务指示,该生仍可选择该课程进行重修,操作上由学院教务按照原课程信息开出课程供学生选择,但学生需插班到现课程课堂中听课,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酌情出两份考卷分别给现有课程学生及重修课程学生,成绩登录也分别处理。
二、完全学分制重新选课规定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课程不合格者可以有一次申请下一轮该课程重新考试机会(体育课、实践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重新考试(即补考)后仍没有通过,需进行重新选课,并按所学专业标准缴纳费用。
三、高职学院特殊情况重修选课规定
学生选课课程信息如果不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列表中,确因培养计划变动而造成课程取消或未来一学年内无此课程正常开设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教务提出申请开设单独组班或个别辅导重修课程,将开课请求信息进行扫码登记,由学院教务收集后提交给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如果有关专业教师愿意在该学期单独开班,则学院教务将课程信息发布供学生选择。如有关专业老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单独开班辅导,学院教务将酌情统一将该课程安排到后继学期供学生插班重修或单独辅导。
四、本学期选课时间节点规定
9月19日(周二)9:00-9月26日(周二)09:00前,完成所有重修学生的选课处理,按照本规定,在开课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在开课范围外的信息进行统一扫码登记。
请于9月26日上午09:00前提交,逾期不予处理,责任自负。
9月26日(周二)10:00 -9月27日(周三)12:00,学院教务将收集的信息给到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确认最终开课信息。
9月27日(周三)13:00 -9月28日(周五)上午12:00,学院教务将第二批重修课开课信息挂到网上供学生选择,已毕结业、延长学业、转专业同学若无法自行报名重修课程(如:刷绩点或补修之前课程),请在教务预约系统中进行登记(预约方式见教务处官网发布的《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重修报名通知》)
链接:https://jwc.sspu.edu.cn/zl/hszl/106954.htm)。
9月28日(周五)12:00 -10月8日(周日)13:00,遗留的选课个别意外情况处理。
五、选课后继重要事项提示
1、学生在教务系统中选课成功后必须在10月8日下午14:59前付费前付费,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付费延期,选课系统将自动删除该生选课信息,所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由于时间节点紧密安排,学院不保证删除的学生能够再次选课。
2、学生在本学期选择的单独辅导的课程仍未通过,在下一学期学院不能保证该课程肯定再次单独开设,原则上应该插班重修,由此耽误毕业证书的领取等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全体重修学生务必谨慎对待重修考试,请与任课老师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完成作业,准时参加重修期末考试,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4、请按课程开课学院进行对应咨询,以下开课院系供参考,具体以学生本人培养计划为准。
课程名称 | 开课院系 |
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离散数学、大学物理等 | 数理与统计学院 |
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等 | 外语与文化传播学院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等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体育课程 | 体育部 |
基础工程训练、计算机应用基础、电路与电工技术、电子技术等 | 工程训练与创新教育中心 |
5、对于选课过程中遇到的付费问题或系统故障,或者结业生等无法进入教务系统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
本解释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运行版,从发布之日起即日执行,如有异议,最终解释权归高职学院所有。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