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21〕170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类型 | 人数 | 可推荐校优毕人数 | 可推荐市优毕人数 |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 本科 | 800 | 120 | 40 |
专科 | 332 | 33 | 10 |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本科 | 636 | 95 | 32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研究生 | 99 | 15 | 5 |
本科 | 117 | 18 | 6 | |
能源与材料学院 | 研究生 | 38 | 6 | 2 |
本科 | 135 | 20 | 7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研究生 | 15 | 2 | 1 |
本科 | 652 | 98 | 32 | |
外语与文化传播学院 | 本科 | 251 | 38 | 12 |
数理与统计学院 | 本科 | 41 | 6 | 2 |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 本科 | 154 | 23 | 8 |
国际交流学院 | 本科 | 33 | 5 | 2 |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 专科 | 500 | 50 | 15 |
合计 | 3803 | 529 | 174 |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过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三、学生申请方式
(一)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二)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四、学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院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校优毕”命名,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于4月14日前将纸质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份,学院盖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二)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院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并通知相关学生在4月10月-12日登入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网站:www.firstjob.shec.edu.cn,点击“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进行填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5),导出并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4月14日前将纸质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份,学院盖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14日前以“学院+市优毕事迹”命名,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
五、做好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微信公众号、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违反校纪校规;
3.受到校内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联系电话:50211097;联系邮箱:swwu@sspu.edu.cn。
学(研)工作部(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