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2-2023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2022级新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工作进度安排:(即日起-10月15日)
1.学生申请、递交佐证材料(即日起-9月25日)
学生扫码申请困难生认定,在线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附件材料,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佐证材料,并于9月25日前递交给辅导员。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等返校后再交纸质材料)
2.学院民主评议(2022年9月26日-30日)
辅导员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维护班级信息,并添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信息,学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初审及公示(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学院资助专员将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swwu@sspu.edu.cn。
4.学校审核(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
三、学生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码在线申请,正反打印);
2.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
3. 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大病、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注:凡2022-2023学年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多准备一份《认定申请表》打印件,本人签字,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四、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2.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与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