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与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受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
3、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者,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按《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要求执行。
6、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按《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执行。
7、破格申报按《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执行。
8、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9、往年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人员需按规定补充上轮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要求与规范的新成果,并在代表作中体现。
10、申报人学术技术能力综合评议结果累计达7分及以上视为其学术技术能力达到相应申报职务要求(学术技术能力“已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三种评议结果分别折算为“2分”、“1分”和“0分”)。
二、申报评议材料及要求
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一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申报人到人事处领取。可复印,复印件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3、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需一套原件和五套复印件,每套材料用档案袋装好),论文等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教材需原件;
4、《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2)一式五份(贴在5套学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每套一袋);
5、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艺术类教师需提交《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及反映专业实践水平或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式三份。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个人需要报送的证书材料(独立装一材料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大学公共英语六级或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者、申报副高职务时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者、申报正高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者(附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者均可免考。
3、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需通过2个模块;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通过3个模块;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通过4个模块。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者、取得计算机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者、申报副高职务时已达到要求者均可免考。
4、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满二年者聘任副高职务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五、评议费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为2000元(每套400元,共5套);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包括艺术类)教师评议入围条件的人员,其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方面材料二套评议费共为500元。评议费用由人事处开具缴款凭证后,申报者到财务处缴费(现金或工行储蓄卡支付)。
六、提交电子版材料
请申报者将《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科研成果情况一栏表》(附件8)电子版发至zwzhou@sspu.edu.cn及sjlu@sspu.edu.cn,请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
联系人:周振武、路姝娟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