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依据“颁发《教师荣誉证书》和《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若干规定”,现对2015年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二、 工作安排
2015年9月颁发《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三、 工作分工
1、 人事处负责审核报批人员名单。
2、 工会负责办理向上级部门申报,落实颁发《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3、 各学院(部、中心)部门负责登记、初审工作。
人事处
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依据“颁发《教师荣誉证书》和《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若干规定”,现对2015年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二、 工作安排
2015年9月颁发《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三、 工作分工
1、 人事处负责审核报批人员名单。
2、 工会负责办理向上级部门申报,落实颁发《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3、 各学院(部、中心)部门负责登记、初审工作。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