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2015年寒假、春节将至,保卫处提醒全体师生员工做好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各部门领导要切实重视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寒假前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地毯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部门的重要资料、物品等要落实专人管理,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寒假离校前要落实专人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管理,要责任到人。
三、各部门要提醒师生员工外出(旅游)时注意安全。
四、节假日期间,各学部(院)、宿舍管理中心要做好留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留宿人员要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使用各类违章电器,以免发生火灾等事件。
五、校内严禁燃放孔明灯和各类烟花爆竹,确保校园安全。
六、节假日期间,如需在校内进行培训、施工等工作的,请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手续和相关人员的出入证。
七、近年来,社会上诈骗类案件高发,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诈骗。如:利用网络和短信、电话诈骗;谎称同学、同乡、亲戚等推销文具、银行卡转账等骗取金钱财物;盗用网络账号通过聊天方式进行诈骗等。师生员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以各种名义借钱、借物、购买物品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八、各部门要安排好寒假、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部门值班表于2015年1月20日(周二)下午15:00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校保卫处。
校总值班、保卫处设有值班,如有情况,请及时拨打“校园值班”电话。
校总值班电话:021-50217410 保卫处值班电话:021-50214974
保卫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