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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6    作者:学院办公室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是我校为了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印制的,是我校学生享受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政策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2、《调查表》所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能空白、不能涂改。一经涂改,表格无效。

3、《调查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在“承诺人(学生)” 一栏亲笔签名确认。一旦发现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该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及评优的资格,并将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学生本人、父母及未婚的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已分家的,不应算作家庭成员。一旦算入,必须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养老金证明和父母的兄弟姐妹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情况及赡养费情况;嫂子、姐夫的收入证明等。

5、家庭类型:

健全:指正常家庭,无其他特殊情况。再婚家庭视为健全家庭,家庭成员中要标明继父母信息。

单亲:指父母一方亡故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再婚后视为健全家庭。

离异:指父母离异。监护方再婚后视为健全家庭。

大病:指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大病。

残疾:指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残疾。

孤儿:指父母双方亡故或被宣告失踪。

军烈属:指父母一方为军烈属或优抚对象。

6、家庭收入计算方法:

1)家庭年收入:是指近1年(时间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所有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证券投资、房屋出租、农作物实际收入、协保收入、失业金、就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收入的总和。

2)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12个月。

7、“家庭经济情况简述”一栏必须填写,主要写明家庭困难的情况和原因,不可为空。

8、“经济上受到的资助”一栏中填写大学就读期间受到的所有校内外资助。

9、“社会救助或民政意见”一栏必须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填写并盖章,并留经办人的姓名、固定办公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调查表无效。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章。如果当地没有民政公章,则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无专用民政章的证明,并留经办人的姓名、固定办公电话。

10、困难认定申请所需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递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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